券商员工代客户炒股遭罚,钱没赚到,反被罚款2万元,半年成交了1302笔

券商员工代客户炒股遭罚,钱没赚到,反被罚款2万元,半年成交了1302笔

龙宫府 2025-02-28 简单报 24 次浏览 0个评论

财联社 2 月 28 日讯(记者高艳云)年内第二起证券从业人员因私接委托买卖证券遭罚案例,于今日正式浮出水面。

2 月 28 日,四川证监局披露罚单,曾在国海证券任职的蔡雨洋,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 万元。

综合来看,蔡雨洋私下接受客户张某琼委托买卖证券,涉及 2 个账户,成交笔数及成交金额分别合计为 1302 笔、2804.65 万元。

自去年以来,证券市场中私接委托买卖证券类罚单数量呈现出明显增长态势。去年至今,共有 27 张此类罚单,波及 15 家券商。其中,涉行政处罚罚单有 6 张,券商及分支机构直接被罚罚单同样有 6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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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系列罚单的出现,凸显出证券行业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方面仍存在较大挑战。

私接委托 2 个账户成交 1302 笔

在同类违规罚单中,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蔡雨洋此次被罚较重。深入分析,这与其连续违规接受委托的成交数量、金额较大密切相关。

蔡雨洋于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在国海证券任职,系证券从业人员。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蔡雨洋私下接受客户张某琼委托,通过尾号为 5090 的手机操作张某琼在华西证券四川互联网证券分公司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证券买卖成交笔数 844 笔、成交金额 1880.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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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蔡雨洋私下接受客户张某琼委托,通过尾号为 5090 的手机操作张某琼在联储证券成都洗面桥街营业部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证券买卖成交笔数 458 笔、成交金额 924.15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琼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本人,蔡雨洋虽无违法所得,但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蔡雨洋的行为无疑触碰了法律红线,受到相应处罚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因蔡雨洋没有就此有非法所得,

蔡雨洋私接委托买卖证券案,并非年内首单。1 月 24 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罚单,陈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陈峻作为国信证券分支机构证券经纪人,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以及承诺收益等行为。

国海证券曾因同类违规收警示函

蔡雨洋案所波及的国海证券,去年收到同样违规罚单。

2024 年 12 月 19 日,广西证监局披露两张罚单,国海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个别员工曾存在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形,反映出公司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不到位。

另一张罚单显示,韦宗敏等 6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2 年以前,韦宗敏、罗薇、韦刚、邹龙、赵格艺、陈洪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

中证协官网显示,除陈洪强外,其他 5 人的同名从业人员曾在国海证券任职。按照相关做法,若陈洪强不在证券业任职,其此前从业信息将不在中证协官网公示。

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国海证券在内部管理和合规监督方面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

去年至今私接委托罚单 27 张

易董数据统计显示,截至 2 月 28 日,去年以来,私接委托买卖证券罚单多达 27 张,波及 15 家券商,招商证券发单多达 4 张,国海证券有 3 张,有 2 张罚单的是中信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兴业证券、中泰证券,有 1 张罚单的是国信证券、中银证券、华安证券、海通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证券、中国银河、西南证券。

从处罚类型来看,出具警示函是主要处罚类型,相关罚单有 18 张。其他处罚类型还包括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监管谈话以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无疑,行政处罚是其中较为严重的处罚类型,相关罚单多达 6 张,波及券商包括中银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证券、西南证券以及上述国海证券。

2024 年 12 月 30 日,深圳披露罚单显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李文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此外,还因违法持有、买卖证券行为,李文被违法所得 154.5 万元,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同年 12 月 6 日,重庆证监局披露罚单,谭新华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7.46 万元,并处以罚款 34.92 元。2018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谭新华在中银证券重庆两江新区证券营业部(原中银证券重庆广场环路证券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涉案期间系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

9 月 26 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罚单,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行为,尹美波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0.7 万元,并处以 11 万元罚款。此外,还因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行为,尹美波被处以 10 万元罚款。2009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尹美波先后任国元证券证券营业部营销人员、经纪人。

7 月 17 日,证监会披露罚单,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孙宏君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 10 万元;因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行为,孙宏君遭没收 289.65 万元,并处以 290 万元的罚款。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涉案期间,孙宏君在华泰证券苏州人民路营业部任职。

去年 5 月 28 日,重庆证监局披露罚单,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何希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89 万元,并处以罚款 5.66 万元;因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何希被处以 10 万元罚款。

此外,直接给到券商及分支机构的罚单有 6 张,去年 11 月 27 日,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去年 10 月 15 日,东方证券江阴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去年 8 月 13 日,兴业证券无锡分公司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去年 6 月 5 日,中泰证券被山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去年 2 月 9 日,招商证券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国海证券 12 月 19 日收到警示函情况已在前文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证券行业的稳健发展,离不开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严格有力的监管。唯有监管机构、券商和投资者三方齐心协力,才能有效遏制私接委托买卖证券等违规行为的滋生蔓延,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与稳定。

(财联社记者 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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